为调查天津市海水工厂化养殖尾水排放及处理情况,选取了10家代表性的海水养殖企业进行尾水水质和尾水处理效果调查。参照《海水养殖尾水排放要求》(2007版),自2019年5月至2021年3月,采取了57组样品,分别测定了无机氮、COD、悬浮物、活性磷酸盐、p H值和盐度等指标。结果表明,工厂化养殖尾水的COD、悬浮物、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均有超标情况,超标率分别为22.81%、26.32%、84.21%和85.96%。由此可见,目前天津市工厂化养殖尾水整体水质情况不够理想,现有的尾水处理效率仍需要进一步提高;《海水养殖尾水排放要求》(2007版)中的相关标准过于严格,对于工厂化养殖尾水不太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