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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关于重申进一步加强成品油进口管理的通知
【本站发布:2017-09-24 】【阅读13次】【字号
颁布机构 :  海关总署;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
颁布时间 :  1995-11-30
发文字号 :  署监[1995]1038号
作用地域 :  → 中国
所属领域 :  >>> 海洋技术服务业 >>> 海洋专业技术服务
>>> 海洋信息总论
>>> 海洋管理 >>> 海洋经济管理
>>> 海洋保险与社会保障业
>>> 海洋社会团体与国际组织 >>> 海洋社会团体 >>> 海洋专业团体
(^_^)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

为严厉打击成品油走私,海关和外经贸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进口管理的通知》(国发[1994]48号)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成品油进口的管理。现就有关问题进一步通知如下:

一、任何地区(保税区除外)任何单位以任何贸易方式进口的成品油,均已纳入配额许可证管理。海关应严格凭外经贸部及其授权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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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关键词 :  海关; 保证金; 广东; 技术开发; 经济区; 燃料油
自动关键词 :  海关; 保证金; 技术开发; 经济区; 广东; 燃料油; 海底地层; 海洋气旋
原文文种 :  中简
入库时间 :  2017-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