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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商品目录》部分商品监管条件的通知
【本站发布:2017-09-22 】【阅读12次】【字号
颁布机构 :  海关总署
颁布时间 :  1998-04-13
发文字号 :  濒办综字[1998]10号
作用地域 :  → 中国
所属领域 :  >>> 海洋信息总论
>>> 海洋渔业
>>> 海洋社会团体与国际组织 >>> 海洋社会团体 >>> 海洋专业团体
(^_^)

国家濒管办各办事处、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关于印发〈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的通知》(濒办综字〔1997〕48号)发布实施以来,在履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及《野生动物保护法》、《海关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促进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考虑到目前的实际情况,为促进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现决定对《目录》中部分商品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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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关键词 :  海关; 水产品; 国际贸易; 软体动物; 广东
自动关键词 :  海关; 水产品; 国际贸易; 软体动物; 广东; 兴国红鲤; 南海盆地; 海底地层
原文文种 :  中简
入库时间 :  2017-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