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产业信息 快讯[手机端] 政策研究 文献资源 标准规范 科研成果 企业展厅 文献传递 在线咨询 开放利用 高级搜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个人机动车辆船舶征收2007年度车船税的通告
【本站发布:2015-07-06 】【阅读8次】【字号
颁布机构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颁布时间 :  2007-08-24
发文字号 :  京地税地[2007]339号
作用地域 :  → 中国 → 北京
所属领域 :  >>> 海洋管理 >>> 海洋经济管理
>>> 海洋技术服务业 >>> 海洋专业技术服务
>>> 海洋交通运输业
(^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北京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的规定,现将2007年度征收个人机动车辆船舶车船税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纳税义务人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申报纳税期限
个人机动车车船税纳税申报纳税期 ........
(请点击原文链接或QQ直接登录后查看全文)

人工关键词 :  船舶; 北京市; 拖船; 河北; 服务; 技术开发; 经济区
自动关键词 :  船舶; 北京市; 拖船; 服务; 技术开发; 经济区; 河北; 大型动物
原文文种 :  中简
入库时间 :  2015-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