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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本站发布:2014-11-19 】【阅读31次】【字号
颁布机构 :  国务院
颁布时间 :  1990-08-01
发文字号 :  国务院令第61号
作用地域 :  → 中国
所属领域 :  >>> 海洋环境保护业
>>> 海洋环境保护业 >>> 海洋环境治理 >>> 海洋陆源排污治理
>>> 海洋管理
>>> 海洋环境保护业 >>> 海洋环境治理 >>> 海洋倾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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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对陆地污染源的监督管理,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陆法污染源(简称陆源),是指从陆地向海域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场所、设施等。
  本条例所称陆源污染物是指由前款陆源排放的污染物。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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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关键词 :  环境保护; 陆源污染物; 污染; 污染物; 海洋环境; 海域; 治理; 废弃物
自动关键词 :  环境保护; 陆源污染物; 污染; 污染物; 海洋环境; 海域; 治理; 废弃物
原文文种 :  中简
入库时间 :  2014-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