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海洋石油天然气地质勘查 AND 政策法规
国土资源部.2017-02-16.中国地质调查局: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有关“十三五”期间继续执行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的精神,财政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1995-08-02.广州、深圳、湛江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海洋石油税收征管范围协调工作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995年8月2日
...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8-09-05. 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船舶修造等企业使用天然气和自备气体储存设施安全监管的请示》(台安监管〔2008〕18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1994-08-11. 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天津、上海、广州、湛江分局:
根据在湛江召开的海洋石油税收业务工作会议讨论的意见,经进一步研究,现将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所属... 海关总署.1997-08-22.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在海洋和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的免税规定,海关总署制订了海洋和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的免税审批操作程序...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1998-04-29. 海关总署: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关于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在我国陆上特定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9-05-11. 海关总署: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关于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在我国陆上特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9-07-15. 海关总署: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在我国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0-04-27. 海关总署: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关于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在我国陆上特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2-01-23. 海关总署: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关于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在我国陆上特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