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从2016年9月1日开始在珠海市铭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三楼经营肥婆活羊屠宰加工场,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从事羊屠宰活动,本机关于2018年3月8日依法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珠香海农水(检疫)罚〔2018〕1号),决定对你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现催告如下:
1、请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 ........(请点击原文链接或右上角QQ直接登录后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