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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通知[失效]
【本站发布:2017-11-02 】【阅读11次】【字号
颁布机构 :  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 :  1992-11-18
发文字号 :  法发[1992]37号
作用地域 :  → 中国
所属领域 :  >>> 海洋管理 >>> 海洋综合管理 >>> 海洋法规与规划管理
>>> 海洋管理 >>> 海洋综合管理
>>> 海洋信息总论
>>> 海洋交通运输业
>>> 海洋管理
(^_^)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各海事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业经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将于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海商法是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的基本准则,是人民法院审理海事海商案件的法律依据。它的制定和实施,是我国海商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对于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海商法律制度,维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海上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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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关键词 :  海商法; 海商案件; 海上运输; 海事法院; 国际公约; 运输过程; 船舶; 货物运输
自动关键词 :  海商法; 海商案件; 海上运输; 海事法院; 国际公约; 船舶; 运输过程; 货物运输
原文文种 :  中简
入库时间 :  2017-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