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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乐平岭”轮货损索赔诉讼时效的复函
【本站发布:2017-11-02 】【阅读2次】【字号
颁布机构 :  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 :  1992-11-20
发文字号 :  交民他字[92]第2号
作用地域 :  → 中国
所属领域 :  >>> 海洋信息总论
(^_^)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2]粤高法经复字第24号《关于“乐平岭”轮货损索赔诉讼时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为特殊的时效,对此,在我国海商法中作出了特殊的规定。但在该法尚未施行的情况下,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适用国际惯例。

目前,国际上的通常做法和《海牙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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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关键词 :  广东省
自动关键词 :  海牙规则; 海上货物运输; 海事法院; 提单; 海商法;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承运人; 广东省
原文文种 :  中简
入库时间 :  2017-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