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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承运人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托运人、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的批复
【本站发布:2017-11-02 】【阅读20次】【字号
颁布机构 :  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 :  1997-08-05
发文字号 :  法释[1997]3号
作用地域 :  → 中国
所属领域 :  >>> 海洋贸易
>>> 海洋交通运输业 >>> 海洋货物运输
>>> 海洋交通运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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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法宝联想:  司法解释约2篇 案例与裁判文书约5篇 法学期刊约3篇 法学文献约1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承运人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托运人、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的批复》已于1997年7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21次会议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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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关键词 :  海上货物运输; 提单; 承运人; 收货人; 托运人
自动关键词 :  海上货物运输; 提单; 承运人; 收货人; 托运人; 海商法; 山东省; 潮汐运动
原文文种 :  中简
入库时间 :  2017-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