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承运人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托运人、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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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机构 : | 最高人民法院 |
颁布时间 : | 1997-08-05 |
发文字号 : | 法释[1997]3号 |
作用地域 : | → 中国 |
所属领域 : | >>> 海洋贸易 >>> 海洋交通运输业 >>> 海洋货物运输 >>> 海洋交通运输业 |
人工关键词 : | 海上货物运输; 提单; 承运人; 收货人; 托运人 |
自动关键词 : | 海上货物运输; 提单; 承运人; 收货人; 托运人; 海商法; 山东省; 潮汐运动 |
原文文种 : | 中简 |
入库时间 : | 2017-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