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产业信息 快讯[手机端] 政策研究 文献资源 标准规范 科研成果 企业展厅 文献传递 在线咨询 开放利用 高级搜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化国际石油(巴哈马)有限公司诉海南昌盛石油开发有限公司购销合同纠纷案中仲裁协议效力问题的复函
【本站发布:2017-11-02 】【阅读10次】【字号
颁布机构 :  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 :  2000-12-05
发文字号 :  [2000]交他字第14号
作用地域 :  → 中国
所属领域 :  >>> 滨海旅游业
>>> 海洋信息总论
>>> 海洋油气业 >>> 海洋石油和天然气开采
(^_^)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0年11月6日〔2000〕琼高法立字第55号《关于中化国际石油(巴哈马)有限公司诉海南昌盛石油开发有限公司购销合同纠纷案中仲裁协议效力的请示报告》收悉。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1996年6月8日国办发〔1996〕22号《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新组建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受理涉外仲裁案件。因此,所谓“中国相关的国际贸易仲裁机构”不能 ........
(请点击原文链接或QQ直接登录后查看全文)

人工关键词 :  石油开发; 海南; 海南省
自动关键词 :  石油开发; 海南; 海南省; 国际贸易; 南海盆地; 兴国红鲤; 船舶构造; 潮汐运动
原文文种 :  中简
入库时间 :  2017-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