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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加贸司关于黄埔海关再生塑料原料加工贸易有关问题的复函
【本站发布:2017-05-29 】【阅读13次】【字号
颁布机构 :  海关总署
颁布时间 :  2015-10-27
发文字号 :  加贸函[2015]64号
作用地域 :  → 中国
所属领域 :  >>> 海洋环境保护业
>>> 海洋科学研究
>>> 海洋社会团体与国际组织 >>> 海洋社会团体 >>> 海洋专业团体
(^_^)

黄埔海关:

《黄埔海关关于商请对个别涉及<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商品目录>的加工贸易企业给予过渡期限的函》(埔关贸函[2015]310号)收悉。经研究并商商务部外贸司,意见如下:

根据《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商品目录》(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4]90号),苯乙烯聚合物的废碎料及下脚料(商品编码 3915200000、3915909000)属加工贸易禁止进口商品,自2015年1月1日起不予办理手册设立。考虑到企业已于2015年1月1日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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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关键词 :  海关; 再生; 环保
自动关键词 :  海关; 再生; 环保; 瓜达尔港; 三桅帆船; 海洋气旋; 蒸汽机船; 潮汐因子
原文文种 :  中简
入库时间 :  2017-05-29